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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到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受让方5天内通过公司基本账户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成交价款到产权机构指定账户。
3、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机构服务费及拍卖佣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收到成交价款、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成交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货物由受让方自提,受让方须自行承担装卸、运输、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1、秸秆拆包机及物料处理系统一台(套)。规格型号为2.08t/h 380V 50Hz 0.3*⑴。
2、本次转让闲置资产的品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处置,受让方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成交后表示受让方对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3、意向受让方应参加现场踏勘,对实物核对没有错误后,才能参加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拍卖成交后,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拒付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转让。
4、现场踏勘要求:意向受让方委派的进厂踏勘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在踏勘时间内在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正门办理入厂登记。
5、拍卖标的如有清单,由于资产积压多年,有几率存在部分损毁情形,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等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以现场标的踏勘实物现状及范围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方、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拍卖,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意向受让方及受让方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一定的差异提出任意的毛病,否则将给予扣罚竞买保证金等。
6、本次转让闲置资产若因再次利用产生的风险,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产权交易所、拍卖人无关。
7、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吉林燃料乙醇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他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8、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施工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要求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网拍须知规则》和沈阳产权交易所网站本项目公示信息。
9、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1.9 下午16点前
2、本次转让闲置资产的品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处置,受让方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成交后表示受让方对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3、意向受让方应参加现场踏勘,对实物核对没有错误后,才能参加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拍卖成交后,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拒付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转让。
4、现场踏勘要求:意向受让方委派的进厂踏勘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在踏勘时间内在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正门办理入厂登记。
5、拍卖标的如有清单,由于资产积压多年,有几率存在部分损毁情形,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等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以现场标的踏勘实物现状及范围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方、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拍卖,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意向受让方及受让方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一定的差异提出任意的毛病,否则将给予扣罚竞买保证金等。
6、本次转让闲置资产若因再次利用产生的风险,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产权交易所、拍卖人无关。
7、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吉林燃料乙醇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他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8、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施工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要求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网拍须知规则》和沈阳产权交易所网站本项目公示信息。
9、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1.9 下午16点前
2、本次转让闲置资产的品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处置,受让方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成交后表示受让方对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3、意向受让方应参加现场踏勘,对实物核对没有错误后,才能参加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拍卖成交后,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拒付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转让。
4、现场踏勘要求:意向受让方委派的进厂踏勘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在踏勘时间内在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正门办理入厂登记。
5、拍卖标的如有清单,由于资产积压多年,有几率存在部分损毁情形,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等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以现场标的踏勘实物现状及范围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方、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拍卖,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意向受让方及受让方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一定的差异提出任意的毛病,否则将给予扣罚竞买保证金等。
6、本次转让闲置资产若因再次利用产生的风险,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产权交易所、拍卖人无关。
7、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吉林燃料乙醇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他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8、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施工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要求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网拍须知规则》和沈阳产权交易所网站本项目公示信息。
9、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1.9 下午16点前
2、本次转让闲置资产的品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处置,受让方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成交后表示受让方对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3、意向受让方应参加现场踏勘,对实物核对没有错误后,才能参加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拍卖成交后,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拒付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转让。
4、现场踏勘要求:意向受让方委派的进厂踏勘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在踏勘时间内在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正门办理入厂登记。
5、拍卖标的如有清单,由于资产积压多年,有几率存在部分损毁情形,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等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以现场标的踏勘实物现状及范围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方、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拍卖,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意向受让方及受让方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一定的差异提出任意的毛病,否则将给予扣罚竞买保证金等。
6、本次转让闲置资产若因再次利用产生的风险,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产权交易所、拍卖人无关。
7、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吉林燃料乙醇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他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8、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施工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要求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网拍须知规则》和沈阳产权交易所网站本项目公示信息。
9、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1.9 下午16点前
1、秸秆沉降器系统一台(套)。规格型号为蒸汽压力0.9~2.8MPa 碳钢/316L。
2、本次转让闲置资产的品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处置,受让方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成交后表示受让方对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3、意向受让方应参加现场踏勘,对实物核对没有错误后,才能参加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拍卖成交后,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拒付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转让。
4、现场踏勘要求:意向受让方委派的进厂踏勘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在踏勘时间内在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正门办理入厂登记。
5、拍卖标的如有清单,由于资产积压多年,有几率存在部分损毁情形,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等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以现场标的踏勘实物现状及范围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方、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拍卖,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意向受让方及受让方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一定的差异提出任意的毛病,否则将给予扣罚竞买保证金等。
6、本次转让闲置资产若因再次利用产生的风险,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产权交易所、拍卖人无关。
7、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吉林燃料乙醇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他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8、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施工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要求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网拍须知规则》和沈阳产权交易所网站本项目公示信息。
9、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1.9 下午16点前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一定要满足国家法律和法规要求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受让方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和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如意向受让方未勘验标的参加竞买,有资质不符等情况出现,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石油系统或转让方资源库内未被列入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如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